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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黑龙江省 ] | 关于2025年度绥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的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5年度绥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绥化市需加试体能测评岗位,目前已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附件1

、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410日(上午7:30-12:00;下午13:00-17:30)。

2.地点:绥化市体育场(绥化市北林区育才路与江川街交叉口东300米)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凡存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将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未到达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允许家属陪同,否则按违纪处理

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自备运动服、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及饮用水等,不允许携带与测试无关的物品(如饰品、手表等)。

4.考生须在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前将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耳机、相机、电子手环等关闭后交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考生须认真检查是否携带电子设备,凡在体能测评期间发现考生仍携带上述设备未上交的,无论是否使用均取消体能测评资格或者成绩

5.纵跳摸高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310×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800米或1000米跑项目只允许测评1,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6.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考生须自觉遵守体能测评有关纪律和规则要求,不得故意拉扯、击打、绊摔或干扰其他考生,不得与其他考生发生过度身体接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认定后取消体能测评资格或成绩,不予补测。

8.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9.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无法进行测试,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体测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各项目运动强度较大,考生本人务必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进行评估。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考生对本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组相应测评项目结束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在体能测评的过程中,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考生均应到相应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成绩,未签字确认成绩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或成绩

4.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结果和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请各位考生以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为准。

5.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看到此通知后,请务必于20254911时前主动扫描二维码(附件2)进行确认保持电话畅通。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及体能测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2025省考).xlsx

2. 体能测评资格确认二维码.docx

 

 

 中共绥化市委组织部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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