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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 黑龙江省 ] | 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体检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4620日上午7:00

集合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体育场三号门(长江路与泰山路交口处)。

(二)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须加试体能测评职位并经面试后公示的考生(考生名单附后,未在名单内的考生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故未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体能测评的,请填写《体能测评缓测申请》(附件3,务必于61911:00前将《体能测评缓测申请》及有关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材料等)、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康复周期等材料送至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三)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

下载《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附件4或附件5,认真阅读填表须知(附件6)后自行打印并填写相应内容。

(四)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1993年6月30日(含)前出生的考生为31岁(含)以上,1993年7月1日(含)后出生的考生为30岁(含)以下。

(五)测评程序与步骤

1.考生报到。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31岁(含)以上的考生填写附件4,30岁(含)以下的考生填写附件5,于620日在规定的测评时间集合,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确认。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3.现场测评。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测评现场,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考官当场记录考生测评成绩并作出评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不进行补测

(六)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生应尊重考官、文明礼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测评现场不准喧哗、打闹;通讯工具、电子器材一律不得带入测评场地,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评地点,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尽快退场。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考生请自备运动鞋,在进入测评场地后及时换穿。

二、体检

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参加人员

    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定于2024622上午8:00进行(每位考生参加体检时间及集合时间详见附件2集合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9号满汉楼门前。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为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项目。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及我省公布的《黑龙江省2024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行政执法类)》中标注的职位视力标准等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碳素笔。体检费用:男生765.18元,女生783.18现金或电子支付均可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考生当天切勿携带行李,体检医疗机构无存放柜,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体检组织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按时参加,请勿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弃权。

6.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为便于招录部门与考生联系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特别是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变更的,请尽快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更新联系方式。

省司法厅招考咨询电话:1594594629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1-6.rar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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